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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2017年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》發佈

近日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《2017年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》(以下簡稱《白皮書》)。2017年全市法院共審結資源環境案件738件,其中審結刑事案件223件,同比增長42.95%。


《2017年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》發佈

野生動物 寵 不得,當心犯罪!

南報網訊(記者張源源通訊員玄研高妍)近日,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《2017年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》(以下簡稱《白皮書》)。2017年全市法院共審結資源環境案件738件,其中審結刑事案件223件,同比增長42.95%。記者瞭解到,刑事案件被告人中,除瞭非法盜獵、捕撈者等 老面孔 ,寵物愛好者成為此類犯罪中的 新面孔 。

去年9月,玄武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作出判決,店內查出有19隻鸚鵡待汽車監控app售的寵物店主侯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,並處罰金3萬元。庭審中,侯某反復表示: 我以為這是傢養的物流路徑規劃鸚鵡就沒事,如果知道這是違法的,絕對不會這麼做!

侯某在秦淮區某花鳥市場承租瞭個小店面,主營銷售鳥飼料。後來她聽說賣鸚鵡很來錢,有的甚至能賣到上萬元一隻,就從 上傢 處買來鸚鵡準備銷售。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查獲時,侯某店裡共有19隻鸚鵡,其中一隻是她以5000元價格賣出後又被拿回來寄賣,其餘18隻尚未售出。這些鸚鵡種類有紅脅綠鸚鵡、藍眼鳳頭鸚鵡、東部玫瑰鸚鵡等,經鑒定,以上物種在中國無自然分佈,均被列入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附錄Ⅱ動物名錄。

玄武法院審理該案後認為,侯某非法出售國傢重點保護的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結合她屬於犯罪未遂、且能如實供述等情節,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4年,並處罰金3萬元。

除瞭寵物鸚鵡,售賣貓頭鷹、蛇類等 另類寵物 的也不少見。此前,一名爬行寵物愛好者就因賣瞭兩條自己繁育的寵物蛇,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。

市中院發佈的《白皮書》顯示,去年一年,我市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大幅上升,非法捕撈水產品、非法獵捕、收購、運輸、出售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罪居多。

該院環境資源審判庭相關負責人介紹,這是因為近年來,全社會打擊環境違法犯罪、保護綠水青山意識提升,加之公安機關加大瞭打擊相關犯罪活動力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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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於邁皋橋地鐵站東側的和燕路去年底開始進入封閉期,記者昨日從紅山路—和燕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現場瞭解到,道路封閉是為瞭進行連續擋墻的澆築,隨後開挖隧道。預計東側道路將在今年10月份隧道建成後開放。[詳細]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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